公安局长喜欢当“大哥”涉黑会所开在公安局2
发布时间:2023-04-14 00:59

  视频中曝光了江苏省沛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曹为民与涉黑组织头目称兄道弟,充当违法犯罪人员“保护伞”,甚至招“小混混”给自己当司机等案件细节。

  据介绍,曹为民起初与涉黑人员并不认识,也不存在亲属、朋友关系。因其本身江湖义气比较浓,又收受别人好处,使曹为民成为从事娱乐场所人员所谓“亲朋好友”,为涉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讲情、打招呼,甚至阻碍执法,成为涉黑人员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曹为民在担任徐州市公安局云龙湖景区分局局长、沛县公安局长期间南京龙筋,与张光明、王在清等多个涉黑组织头目称兄道弟。

  据了解,张光明经营的华商汇,曾是徐州“街知巷闻”的会所,是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藏污之地,张光明实为涉黑组织头目。

  “原来他们称(曹为民)曹政委、曹局长,到后期他们再叫曹为民,都是叫大哥,曹为民也非常乐意这个称呼,自己也认为自己确实是大哥。”徐州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薛茂成说。

  据薛茂成介绍,曹为民案件典型特点是与徐州几个涉黑涉恶团伙都有交集南京泰式抓龙。其中,曹为民曾召集下属,带着只见过一面的游戏机店老板参加酒局,让下属们给予“照顾”。所谓“照顾”,实为“小弟们”的普通治安案件,以罚款等方式不了了之,涉嫌犯罪的案件则被轻处理。

  据悉,曹为民在任沛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曾为自己招过一个临时驾驶员南京抓龙筋按摩,而这个驾驶员就是平时跟他吃吃喝喝,混在一起的小弟。

  “这个人身上有很多纹身,在老百姓看来就是刺龙画虎的一个人,一看就是社会上的小混混。他去给公安局长开车,每天出入公安局,出入县委县政府大院。”薛茂成说。

  身为执法者的公安局局长,却和社会上的小混混关系密切,往来频繁,在老百姓看来,无异于“警匪一家”。

  2019年1月3日,曹为民被徐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审查,面对涉嫌利用职权为涉黑涉恶团伙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曹为民还没有清醒认识。

  在与徐州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谈话时,曹为民称,自己身为大哥,有事情需要钱的时候,他们做兄弟的帮我出这个钱,不也是应该的吗。

  察时局注意到,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6起涉黑和“保护伞”典型案例中,曹为民案正是其中之一。

  通报称,曹为民在担任徐州市公安局云龙湖景区分局局长、沛县公安局长期间,与张光明、王在清等多个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组织头目称兄道弟、沆瀣一气,收受贿赂,插手干预有关案件查办,多次提前向涉黑组织头目通风报信,帮助相关涉黑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打击。曹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在曹为民案件之后,徐州市纪委监委又陆续查办了徐州市公安局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树军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徐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原政委殷召明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隋振升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等,一批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案件。

  “在办理涉黑案件中,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查处黄赌毒背后问题上,涉及了一批公安干警有违法违纪情况。”徐州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祁赞朋说。

  其特点基本相似,以小恶为开端南京泰式抓龙筋,放任甚至放纵与社会背景复杂的人员交往。逐步腐化堕落,直至覆水难收。

  祁赞朋表示,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进入攻坚期,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深挖彻查,在打伞上持续发力。同时在长效机制建设上做好调查研究,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徐州市纪委监委共处理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241人,其中定性为涉黑涉恶“保护伞”的70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4人正在留置审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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