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南站发生的猥亵女童案,让儿童性侵害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可就在这个当口,一组名为“江苏刘老师,媲美欣”的儿童性侵视频在网上疯传,引起网友们的极大愤慨,纷纷举报,希望将幕后的禽兽揪出来。8月16日晚,江苏网警总队通报,该案去年3月即已破获,视频制作者、上传者分别为外省人蔡某和江苏人朱某。
8月15日,江苏网警总队接多位网友举报,网络流传一标题为“江苏刘老师,媲美欣”猥亵儿童系列淫秽视频,希望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江苏网警总队8月16日通报,该案去年就已经破了。据介绍,2016年3月,江苏“@淮安网警巡查执法”在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中发现,朱某(男,江苏淮安人)在网上下载打有“刘老师”水印的多部猥亵儿童淫秽视频后出售牟利南京专业抓龙筋,后该系列视频被购买者命名为“江苏刘老师系列”。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视频制作人为蔡某(男,外省人,网名“刘老师”)。目前南京婉姐抓龙筋工作室,朱某、蔡某等人均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现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蔡某、朱某两人所涉案件已由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不日将宣判。江苏警方之所以没有在去年3月破案时就公布案情,是因为该案涉及到大量未成年人,不少儿童受到侵害,出于保护他们隐私的目的,没在当时公布。如今这组视频再次热传,网友们就此举报,于是公布部分案情。
记者调查发现,名为“江苏刘老师,媲美欣”的性侵儿童视频共75部,被性侵的数十名儿童,其中有一名中年男子猥亵不同女童的画面南京抓龙筋会馆,不堪入目。
记者通过搜索引擎发现,网上新出现的这组视频,最早于2014年就在网上传播了,2016年沉寂一段时间后,今年暑期又死灰复燃,尤其近日南京南站猥亵儿童事件发生之后,这组视频传播速度更加迅猛。
根据举报,新的视频源头之一是网络论坛“西边的风”。这是一个童模论坛,上面有大量未成年人的照片。不过,目前该论坛已被查封。
随后,记者联系到一名爆料者。据他透露南京抓龙筋理疗,“西边的风”童模论坛在三四年前出现,上面有不少售卖幼童视频、图片资源的链接。
网友“小党”曾购买邀请码潜入该论坛,发现里面有大量儿童恋足内容,甚至还有孩子在家长的带领下脱去衣服拍摄视频。
8月16日,记者联系上“西边的风”管理员吴某。吴某称,他与“江苏刘老师”没任何关系,被网友“人肉”感到十分“委屈”。他说“江苏刘老师”是冒充他的,并强调他拍摄的视频是按剧本进行的,并经过家长和孩子同意的,并无不雅内容。
但对于这组性侵儿童视频为何出现在吴某的论坛上南京专业抓龙筋,他作为管理者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等关键问题,他明显回避,并表示晚些时候再接受采访。
本报记者获悉,“西边的风”论坛只是这组视频热传的源头之一。在江苏警方去年3月破获“江苏刘老师”性侵儿童系列视频案后,此前下载该视频的人发现市场有需求,又开始上传到各类网站卖钱。
据介绍,“刘老师”系列视频是外省人蔡某制作的,上传到境外的网站上。江苏淮安的朱某发现后跟风下载,并在许多网站上销售。很多人分不清谁是“刘老师”,于是将朱某称为“江苏刘老师”,把这组视频命名为“江苏刘老师系列”,或“江苏刘老师,媲美欣”系列。不过,其实两人都不是老师。
记者得知,所谓的“欣”,其实是一部更早的高清性侵儿童视频的名称。“江苏刘老师”是蹭了这个热点,传播时自称“媲美欣”。
至于新出现的这组视频截图中猥亵儿童的两名男子,经记者确认,并非蔡某、朱某,而是另有其人,至于具体身份,有待进一步调查。
随着网络深入生活,猥亵儿童犯罪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日前,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检察长吕青办理了一起罕见的利用网络唆使未成年少女拍摄女童裸照案。
2016年11月,徐州云龙警方接到举报,将通过QQ聊天威胁15岁女孩小雅(化名)并索要裸照的徐州铜山人周某抓获,在周某家中查获“百度云盘”内存储的16个文件,全是未成年少女裸照,除了涉及小雅外,还有名叫“大红”(化名)的少女。在标为“大红”的文件夹内,出现一名貌似岁女童的裸照。
经过调查,警方确定“大红”的线岁少女,与周某网络聊天半个多月,前后接收周某发的800多元红包,应周某要求拍摄、发送了大量自己的裸照。但更过分的是,应周某一再要求,拍了8岁妹妹“小红”(化名)的隐私部位不雅照。今年初,检察机关以周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
周某交代,开始“大红”不愿拍她的妹妹,“小红”也不愿做这种事,觉得羞耻。他就不断发红包甚至威胁,最终在他一步步“指导”下,“大红”趁“小红”睡着拍了裸照。
吕青指出,与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手段不同,周某利用网络实施猥亵女童,虽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但也满足,对被害女童、对其家庭、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理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日前,经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近年来,、猥亵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不断出现,专家为此呼吁,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
按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特别提到,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专家指出,根据该规定,犯罪分子只有在“聚众或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能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这两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有点狭隘,不足以对猥亵犯罪起到惩罚和震慑的作用。比如徐州这起猥亵儿童案中,犯罪分子就是通过网络教唆,与受害人小红之间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接触。事实上,猥亵儿童给未成年人造成的身心伤害,某种程度上并不比奸淫差多少。所以,建议在立法层面加重对猥亵儿童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增加“判处无期徒刑”的规定。南京婉姐抓龙筋工作室南京正宗抓龙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