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报男子上门打小孩事件 律师:或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4-01-18 10:52

  据南京玄方消息,2022年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随后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南京抓龙筋服务,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记者了解到,此事视频与被打男孩家人描述的事情经网络传播,引发了网友热议,打人男子可能面临何种法律处置,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认为,鲁某某所实施的行为,若致人轻伤以上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从警方通报描述来看,导致腿部骨折,有可能鉴定为轻伤以上的伤情,但具体的伤情认定,需要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相应标准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南京专业抓龙。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南京专业抓龙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鲁某某与男童祖父祖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的过程中,祖某某有持塑料椅、木椅击打他人的行为,那么这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祖某某在这过程中承担一定责任,但只能减轻鲁某某的罪责。

  另一方面,有网络传言称鲁某某系儿子在幼儿园长期受到该男童殴打,遂上门讨要说法进而发生冲突南京专业抓龙筋。何桐雨认为,两件事情应当分别看待南京正宗泰式抓龙筋,若的确受伤男童有殴打鲁某某孩子的行为,他可以通过报警或走法律途径解决。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暴制暴,这并不能成其殴打幼童的理由。从幼童的年龄来看,对方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男童祖父祖某某系老人,鲁某某若构成故意伤害,还应当从重处罚。南京婉姐抓龙筋工作室南京正宗抓龙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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